目的:建立物料审核放行的标准工作程序。
范围:本公司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物料。
职责:质量部经理、生产部经理、QA。
1质量部QA负责物料放行的审核工作。
2制订“物料放行审核单”,经批准后执行。
3QA须严格按“物料放行审核单”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项目完整、无误。
4.物料审核放行程序及要求
4.1质量控制室完成物料检验后,由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对物料批检验记录审核,填写批检验记录审核表并签字,交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并由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
4.2物料放行前除应对物料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外,还应对物料
仓储记录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填写物料审核放行记录并签字,经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批准放行。
4.3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根据放行人批准意见,同意放行的,填写物料放行通知单(合格证),经放行人签字后,连同物料检验报告单交物料
仓库,该批次物料方可发放使用(放行)。
4.4不同意放行的,按《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4.5物料批检验记录主要审核内容:
4.5.1应按规定请验,并填写请验单。
4.5.2应按规定取样,并出具取样单。
4.5.3应按规定进行留样。
4.5.4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物料编号应与请验单一致。
4.5.5检验使用的标准应为批准的现行标准。
4.5.6所有检验均已完成,检验项目齐全,如有委托检验应在规定的单位检验。
4.5.7检验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进行复核和签字。
4.5.8检验结论应全部合格。
4.5.9取样、检验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4.5.10检验报告单中应与检验记录一致。
4.5.11检验报告单应经检验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加印质量检验专用章。
4.6物料放行主要审核内容:
4.6.1物料批检验记录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核并有审核人签字。
4.6.2审核检验过程中是否存在偏差,如有偏差是否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4.6.3物料应为经评估合格的供应商提供。
4.6.4随货凭证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4.6.5进库验收应符合要求。
4.6.6贮存应符合规定。
4.6.7审核运输、进库、贮存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5.放行批准程序
5.1审核合格后,在“物料放行审核单”上签名确认,填写“物料发放通知单”,将审核单与“物料发放通知单”一并交质量部经理。
5.2质量部经理对“物料放行审核单”与“物料发放通知单”进一步审核无误符合规定标准后,在“物料发放通知单”上签名放行。
5.3 依据物料请检单上记录的数量,发放相应数量并盖有“质量部”红色印章的合格证,与“物料发放通知单”一起交仓库。
5.4凡上述各项有误者均不准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