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 清查公司资产
1.2工作效率标准化。
2.适用范围:
2.1 每月一次的月度
盘点
2.2 每年二次的年度盘点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统筹公司全面的盘点工作
3.2盘点实施负责部门如下:
1)
仓库内的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PMC部(仓库)
2)制造现场的流动资产→制造部门
3)制造现场的固定资产→人事部
4)办公室的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人事部
3.3制造部门已经领取的,节余的,保存在制造部门现场的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由制造部门负责盘点,结果向财务报告;
3.4 各部门所领用的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由各部门自行盘点,结果向财务报告;
3.5 外注厂所领用的
流动资产由PMC部和仓库负责盘点,结果向财务报告;;
3.6 财务部负责盘点结果的汇总上报。
4.定义:
4.1 月度盘点:每月一次的盘点,盘点内容(
流动资产)
4.2 年度盘点:每年二次的盘点,盘点内容(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4.3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盘点日;
4.4 盘点的帐目按不同的物品分别设置(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子部件、包装材料、再生料、设备、办公设备、电器等)
5.程序:
5.1盘点前的准备
5.1.1 PMC部(计划)安排好当月最后的出货日和下月生产及预定出货计划至相关部门;
5.1.2 采购通知供应商,盘点其间一律不收货;
5.1.3 相关部门做好货物的分类和摆放;
5.2盘点进行:
5.2.1 帐面盘点
5.2.2 实物盘点
5.2.2.1 所有的盘点对象都必须进行数量确认,确认后在《 月日盘点状况表》上注明;每卡板必须贴一张《 月日盘点状况表》,如果一卡板上有多款产品时要按产品的种类分开填写贴符;
5.2.2.2 确认后的物品在《 月日盘点状况表》贴上颜色标记,标记大小约φ20,对应的颜色:一、五、九月—兰色,二、六、十月---绿色,三、七、十一月----紫色,四、八、十二月---黑色;
5.2.2.3 实物盘点的内容必须记记录在《月盘点表》上,
5.3盘点确认
5.3.1 由财务部安排组织各个部门参加盘点的确认工作,责任者、盘点场所在表《盘点实施部属(场所)》中注明;
5.3.2 确认内容;
5.3.2.1 对台账、出入库单据进行确认
5.3.2.2 对《 月日盘点状况表》进行确认;
5.3.2.3 对盘点的颜色标签贴符有无、是否正确进行确认;
5.3.2.4 对实物进行确认
5.3.2.5 确认中发现有错误的,要求对应部门重新盘点;
5.4 抽检人员盘点内容确认无误后,经总经理确认总结问题后可做为结束, 总经理收集的盘点资料交财务核算;做为下次盘点的改善方案。
5.5 盘点过程中不得进货,盘点结束后进货记入下月.
5.6 所有的记录必须保存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