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出货检验
流程,保障公司产品都经过质量部确认,满足顾客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常州博歌斯机械公司经常发生质量问题的零件。
3.职责 3.1
仓库负责人提前1天把要发货的部品清单给到检验员.
3.2
理货负责人把重点要检验的零件,放置于待检区,进行自检,自检要领每周培训教育一次,并作好培训记录.
3.3
由检验员到待检区确定零件合格后才能包装发货.
4.负责对应人 4.1 仓库负责人:巢爱芬(部品清单)
4.2
理货负责人:葛杏妹(重点部品放置于待检区)
5.惩罚 出货过程中有任何人违反以上规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罚款用于工作仔细,及经常发现问题者,每月发现并反映问题最多并能以上规定严格执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