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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货区信息化管理规定,信息录入与计算机设备保管规定

已有 914 次阅读2013-12-4 10:54

  仓库货区信息化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目前生产需要,不断完善仓库信息化建设,提高仓库理货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加强与规范货区信息化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货区工班录入规定

  1. 每个班组设立若干名兼职录入人员进行工班录入,其余保管员在学习后进行工班录入(学习时间为一个月),以实现人人录入货。

  2. 货区录入员负责将本班次陆运备货工班及时地、准确地逐项录入计算机中,并在工班第二联(电算联)右上角挑勾表明该份工班已录。

  3. 为保证工班录入及时,每个班次工班录入时间不得延迟到下一班次录入。

  二、计算机设备保管规定

  1. 计算机保管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次由录入员对计算机外部设备与内部操作系统进行检查,出现设备丢失、损坏、系统无法启动等问题及时上报。

  2. 计算机录入员负责保持计算机设备清洁、干净。

  3. 各班保管员不得使用计算机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同时负责监控不允许仓库以外人员使用。

  二、奖惩规定

  1. 对录入理货数据准确、完整与及时录入人员进行定期奖励。

  2. 对录入理货数据有误,经过调查分析原因后,给予责任者相关处罚。对于录入理货数据不及时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免计奖分处罚。

  3. 对出现计算机设备丢失、损坏或不整洁等问题,查明原因,给予责任者100元至赔偿计算机设备等额价值经济处罚。

  4. 对利用计算机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给予100元以上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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