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建立原辅料复验期的标准管理
制度,确保投入使用的原辅料的质量。
2.范围
所有原辅材料
3.责任人
仓库保管员、品质管理部
4.内容
4.1原辅料进厂检验后,仓库保管员根据检验结果,将检验报告单号填写在货位卡、原辅材料进出台帐上或不合格品台帐上,以备查。
4.2物料应该按确定的使用期限储存,化学性质稳定的原辅料及无效期的原辅料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期限超过二年者,车间准备生产时,由仓库在前三个月填写“复验取样通知单”,质检员按检验制度取样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生产。
4.3易变质的原辅料在储存过程中发现包装材料有严重破损时,不再使用。
4.4易变质的原辅料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期限超过半年者或有效期的原辅料在距失效期三个月内,车间准备生产时由仓库提前月填写“复验取样通知单”,质检员收到通知单后,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5复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严禁发放使用,并立即移至不合格区,并挂上醒目的不合格标记,同时在货位卡上注明。
4.6复验不合格的物料须按不合格原辅料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