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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中心关于物资供应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已有 1140 次阅读2014-11-17 16:18

  为贯彻落实汪总裁关于“创新供应工作方法,建带有双星特色供应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好地发挥集团名牌优势,强化供应工作制约机制,加大物资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同心协力,保证外购物资质量,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节约挖潜,稳定生产,使供应工作更加适应新体制、新形势的需要,实现汪总裁提出把机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与职能:
  1、实行由物资管理中心集中采购物资与保管的工作体制,并负责对机械公司物资的采购和仓储管工作。
  2、物资管理中心及询价监督部门要以双星利益为重,坚持“招标、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工作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可能降低物资采购成本。
  3、根据生产及实际需要,物资管理中心将及时与各部门协调物资采购、质量和价位问题,以便各部门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二、采购物资计划:
  1、物资管理中心每月按照采购计划采购物资,按人力管理中心规定的进口件10天到货,国产件5天到货,电机、风机、整机类按照发货日期前2天到货。
  2、各公司零星报购计划必须填写完整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内容,在提报物资到货时间时必须考虑采购制作周期,特殊情况物管中心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3、物资管理中心在接到物资采购计划后对落实确有困难和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物资必须以书面形式于5日内反馈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反馈信息后应在一日内和物资管理中心联系解决。
  4、各相关部门因计划调整、产品改型、设计更改、计划遗漏等原因需调整或更改计划时,应将调整后的物资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物资管理中心,若不提报或提报不及时而延误生产,责任由提报部门负责,若提报前物资管理中心已签定不能更改的采购合同或已将部分物资采购到厂,因此造成积压或损失等问题由提报部门负责消化处理。
  5、物资采购计划实行归口集中管理,各公司、各部门采购计划统一汇总提报给物资管理中心。
  6、外销设备在外出现问题需就地采购的配件,单价物资价格超出1000元的需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开票结算户头为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人员回公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入库和审计手续。

  三、采购比价、询价程序:
  1、物资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采购计划广泛组织招标、比质、比价工作,物资管理中心对提报的采购计划每种物资原则上不得少于三户供货商,填写比价单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传送给询价部门,以便询价人员及时认真的组织询价工作,对询价中的几种情况,规定如下:
  (1)、对于比价单少于三户供货商的,如各部门指定的供货商、市场确实少于三户的特殊物资等,由采购人员在比价单注明原因与询价人员共同协商认可。
  (2)、询价人员对物资管理中心提报的比价单无任何异议的填写询价意见,经询价负责人签字后报审计部门审计,并传回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3)、询价人员对采购人员提报的比价单,在价格上有异议的按“同质低价”的原则,提出新的降价意见,经询价负责人签字后报审计部门审计,并传回采购人员 实施采购。
  (4)、询价人员对采购人员提报的比价单,对供货厂家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新的采购意见,报询价负责人签字后,传回采购人员,如采购人员对询价人员提出的新采购意见无异议,则通知询价部门,由询价人员报审计部门审计后传回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如采购人员对询价人员提出的新采购意见有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采购常用物资经一次询价后的价格有效期为三个月,超出三个月的自动作废,如需再次采购时,重新询价并填写比价单。钢材类等价格随市场变化快的物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每批采购每批比价询价,如果常用物资市场价格变动异常,则采购、比价等工作不受三个月限制,如合同约定超过三个月或合同约定分期分批交货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审计价格按合同约定时间顺延。

  四、采购物资审计:
  1、物资管理中心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与询价人员商定的供货厂家进货,审计部门按比价单指定的供货厂家审计发票,如遇供货厂家变更发票户名,由供货厂家出具变更证明后审计部门予以办理审计。
  2、如因生产急需,需加急采购的市内低值易耗品等,由采购人员与询价人员协商补办询价手续确认后办理审计。
  3、采购人员应做到当月发票当月审计,并入财务帐,以便于财务部门对发票的及时处理,对因超期而不能抵税的发票,属于哪个环节的问题由哪个环节的具体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物资质量验收、出入库:
  1、对采购物资的质量,如采购人员未按询价人员指定厂家采购的物资由采购人员承担责任;如按询价人员改户后指定的厂家采购的物资由询
  价人员承担责任,对于经供应、询价、技术、生产部门共同确定的合格供货商要严格监管,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
  2、物资管理中心采购的物资入厂后应由各质检人员按规定时间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凡检验不合格的物资由物资管理中心依据质检人员的处理意见办理退货、换货、降级使用。
  3、各质检人员必须在验收物资后出具质检报告单。
  4、采购物资验收入库后,各部门应严格按提报的使用时间办理领用手续,如因提报计划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库存积压的,由提报部门负责消化处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1、本规定由物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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