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进库配件认真检查、验收、入库。采用科学方法,根据配件不同性质,进行妥善的维护保管,配件存放应科学合理、整齐归类、有条不紊,便于收发查点、检查和验收,并保持库容的文明整洁。
二、每月 28 日前,维修中心应同财务部门一起组织材料保管员对配件
仓库进行盘存,安全运营部、采购小组不定期对配件仓库盘存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度末月30日前由维修中心组织、安全运营部、采购小组参加对配件仓库进行盘存.每半年由维修中心、安全运营部、行政后勤部、财务部联合对配件仓库进行盘存。
三、每月 30 日前材料保管员向安全运营部、财务部上报当月单车配件消耗月报表(每年的二月份在28日前上报)。
四、件的领用与发放,实行按审定单车维修方案分级审批
制度:
1.换灯炮、螺丝砂布、砂纸、刚锯条等常用易损配件,由主车驾驶员、责任维修工共同签字领取。
2.换总额在300元以下的配件,(不含汽车轮胎的领用)由安全运营部经理签批,由安全运营部分管维修的经理及主车驾驶员、责任维修工共同签字领取。
3.换总额在 500以上 1000 元以下的配件,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安全运营部分管维修的经理及主车驾驶员、责任维修工签字领取。
4.换总额在 1000 元以上的配件,由总经理审定,安全运营部分管维修的经理及主车驾驶员、责任维修工签字领取。
五、所有配件的领用实行交旧领新登记发放制度。材料保管员对回收的旧配件应妥善保管,对换下的总成件进行造册登记,由安全运营部、行政后勤部、财务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已更换的废旧配件进行质量检验抽查,对因不应更换或报废的配件,根据损失大小对责任人进行考核,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可以拼装修复的要利用,无修复价值的由安全运营部、行政后勤部、财务部参与,定期进行鉴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六、责任追究
1.仓库保管员违反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发现一次扣罚当月安全将20 元,造成
仓储损毁、亏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月内连续出现 3 次的报人力资源部按公司相关规定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司按公司规定作相应处理。
2.件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引发的事故按《事故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