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储存、搬运管理办法
1.0目的: 使物料储存、保管、搬运有序进行,以达到维护品质之功效。
2.0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物料
3.0职责:仓管员负责对物料搬运过程进行监督,按要求对储存物品进行管理及日常检查。
4.0内容及要求
4.1储存期限规定
4.1.1 包装材料的有效储存期为4个月。
4.1.2 成品的有效储存期为24个月。
4.1.3 化工及危险品的储存期按供应商提供期限为准。
4.1.4 电子元器件的有效储存期为10年(电容、电池为3年)。
4.1.5 塑胶件的有效储存期为:一般橡胶板、塑胶件为5-4年,特殊橡胶(耐油、EPDM等)为8-10年。
4.2 储存区域及环境:
4.2.1 储存区分为: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
4.2.2 储存条件:
仓储场地须通风、通气、通光、干净,白天保持空气流畅,下雨天应关好门窗,以保证物料干燥,防止受潮。
4.2.3
仓库内物料以本地常温为储存环境。
4.2.4 易变质物料在仓储期,要采取封保鲜纸、消毒等适当措施,防止产品变质。
4.3储存规定
4.3.1 储存应遵循三原则:防火、防水、防压;定点、定位、定量;先进先出。
4.3.2 物料上下叠放时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
4.3.3 易受潮物料,严禁直接摆放于地上,应放货架或卡板上进行隔离。
4.3.4 呆废料必须分开储存。
4.3.5 不允许有火种入仓,每日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及切断电源。
4.4仓库安全
4.4.1 对危险化学物品的保管,须遵守“三远离,一严禁”的原则,即“远离火源,远离水源,远离电源,严禁混合堆放”。
4.4.2 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品要储存在指定区域,并由备件仓库保管,定期进行检查,记录《化学物品贮存区域状况记录表》。
4.4.3 车间及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4.4 认真执行
货仓管理的“十二防”安全工作,即:防火、防水、防锈、防腐、防蛀、防磨、防爆、防电、防盗、防晒、防倒塌、防变形。
4.4.5 定期检查电线绝缘是否良好。
4.4.6 按消防部门颁布的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确保其使用功能。
4.5物料保管
4.5.1 仓库在需要时,仓管员应将仓库内储存区域与料架分布情形绘制物料储位图挂于仓库明显处,当物料存放区域有变更之时,储位图应做相应变更。
4.5.2 坚持每日巡仓和物料抽查
制度,定期清理仓库呆滞料和不合格品。
4.5.3 对车间及仓库内保存期满的物料,车间及仓库应及时填写《仓库呆废料申请处理报告单》通知QC重验,并根据报告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4.5.4 所有物料必须建立完整的账目和报表。
4.5.5 所有物料应建立一张物料卡,表明该物料之名称与储存位置。
4.5.6 对不同的物料,在进厂后要有明显的标识。
4.5.7 贵重物品要入箱入锁,并有专人保管如(锡条等)。
4.5.8 严格执行“5S”活动。
4.5.9 查出变质、损坏物料及时隔离及处理。
4.6物料收发
4.6.1 领用物料的资料手续不全或缺损时,无特殊批准,仓库严禁收发。
4.6.2 遵守仓库收发料的时间规定,严禁私自收发料。
4.6.3 严禁收发已经确认的不合格品(特别情况需征得
主管或品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4.6.4 未经QC检验或无标识的物料不准入仓。
4.6.5 严禁私自使用货仓物品。
4.7物料搬运
4.7.1 搬运时,重物放于底部,重心置中,并注意各层面之防护,堆放整齐于卡板上,用液压车叉入匀速推行。
4.7.2 严禁超高、超快、超量搬运物料。
4.7.3 物件堆叠,以不超过厂区规划道路宽度为限,高度不得高于1.8米为原则。
4.7.4 人力搬运注意轻拿轻放,放置地面应平稳。
4.7.5 货物承载运行应避开电线、水管及地面不平地方。
4.7.6 电梯载物应遵循电梯安全使用规定。
4.7.7 下雨时,应对搬运的物料进行防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