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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药库保管员的工作守则

已有 1487 次阅读2014-8-27 18:18

  1、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产品合格证、产品批检验报告。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库。
  2、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进货单据等,整理签字,交药品会计登记入账,打印出药品“入库验收单”。保管员将“入库验收单”和随货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一起归档保存以备查。
  3、药品出库时,药房请领人员应对照药品出库单内容,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批号等,对与申领不相符和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品种拒绝领取。药房、药库人员清点相符后,双方签字确认。

  4、药品入库(药房)后,应及时归类入位。药品摆放时垛位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 10 厘米;与墙壁的距离应不小于 30 厘米,并有明确的标识。应将药品标签或标有药品名称的一面朝外。 应经常保持药品库内,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做到“五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霉变。
  5、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的验收、保管和供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6、麻醉药品保管,实行“五专”即:专人、专柜、专账、专册、专用处方。
  7、药库、药房人员应经常检查药品质量情况和药品效期。
  8、每月二十日盘点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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