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
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安全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订本
制度:
第一条 仓库管理员,应熟知本仓库所存放物资的安全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
第二条 行政部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保证
库房通风、干燥,做好防盗、防锈、防水、防潮、防虫、防尘。
第四条 库房内存放的产品按类别排放整齐。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需在安全容量范围内。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重大损失。
第五条 同一库内不得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六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对应进仓库管理的危险物品放置于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独立库区。
第七条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出现安全隐患。
第八条 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堆积,以免引起火灾。
第九条 仓库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修护、补充。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设施及器材。
仓管员考核消防四懂四会,并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第十条 建立人员出入仓库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仓库。送货/提货人员需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出仓库,搬运完毕,不得在仓库逗留。
第十一条 仓库执行巡检制度。仓管员上下班离开前,巡视仓库门窗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确保仓库安全。若发现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