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货龄及产品退换货管理
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及外部渠道产品货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及外部渠道的退换货行为,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二、范围
渠道销售的所有产品货龄控制及退换货控制
三、职责
销售部门负责老货龄产品、即期品、滞销品的处理、分析和控制
四、作业内容
老货龄产品——货龄在经销商
仓库达45天以上的、货龄在渠道售点达60天以上的 滞销品————离保质期过半的 即期品————离保质期50天以内 A、渠道产品的货龄要求
经销商、分销商仓库的产品货龄不得超过50天,B类连锁店的货龄不得超过80天,C、D类店销售的产品货龄不得超过100天 B、退换货原则
a、所有客户在验货后,非产品质量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允许退换货
b、经销商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换货,将所需调换的所有货物退回公司后,根据领导的批复报告给予换货,换货金额以批复的金额为准
c、经销商经营的重点零售客户非产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d、如经销商退换货品超过销量的5%,将对负责此区域的客户经理进行严厉处罚
e、如因客户销售不力、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产品的过期或者严重变形、变质的,我司不予办理退换货
f、客户违约造成我司解除合同的,客户所剩余的产品,我司一律不予退货 g、所有客户的退货全部采用换货的形式进行处理 C、货龄及退换货控制
a、客户每次定货量不得超过上月销量的2倍,并保证在30天内消化完毕,销售人员每次给经销商排货采用此标准
b、市场中各品项产品货龄不允许超过3个月(保质期半年的);保质期一年的产品,货龄不允许超过6个月
c、经销商(或分销商)仓库产品货龄达60天的,将给予直接负责本地区的销售人员200元/客户的处罚,并督促要求业务负责人拿出整改方案,在10日内消化完毕,否则加倍处罚,直至退回人力资源部
d、经销商在非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要求退换货的,将给予直接负责该市场的销售人员100——300元的处罚(视退换货金额而定),并拿出具体措施以避免以后类似情况发生;经销商退换货金额超过当月销量的5%,则对负责该区域的销售人员处以300——500元罚款(视退换货金额多少而定);对经销商仓库的库存,销售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并进行处理消化,坚决杜绝严重的退换货问题发生
e、渠道产品的货龄不得超过100天,否则给予负责该市场的销售人员50——100元的罚款;销售人员必须勤下市场,随时了解我品的销售状况,及时策划终端拉动方案并切实执行
合肥浩天食品饮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