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强化物料接收运作
流程、落实
仓管收料管制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收料区域之所有收料工作。
3.0程序:
3.1 来料接收规定:
a).供应商交货时,须填妥《进料检验报告单》与送货单一起交与收货人.
b).如交货厂商未填写《进料检验报告单》,由
仓库人员确认后代为填写后交与品管检验。
3.2 接收货品:
a).收料人员点收数量及货号无误后签收,放于待验区待验.
b).产品规格或数量不符合时,收料人应立即报相关部门处理.
3.3 品质检验:
a).品管员依“来料检查标准”或“成品检查标准”进行检验,合格者以“QC PASS”标示于明显处,并在《进料检验报告单》上注明,再将《进料检验报告单》转交仓管人员核对收料入库。
b).不合格之物料,依 “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处理。
3.4 办理入库或拒收退货:
a).仓管人员依《进料检验报告单》之验收结果,用以确认是否为HSF、数量、规格是否有误;
b).仓管人员确认拒收退货标签,并将退货品放置不良品区,并通知承办部门处理;
d).仓管人员确认料号、数量无误后入库,并将单据转交财务部.
3.5 当点收数量及料号不符合时,收料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处理。
4.0参考文件:
4.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仓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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