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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验收管理规定,强化物料接收运作流程,落实收料管制

已有 882 次阅读2014-3-27 18:41

  1.0目的:
  强化物料接收运作流程、落实仓管收料管制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收料区域之所有收料工作。
  3.0程序:
  3.1 来料接收规定:
  a).供应商交货时,须填妥《进料检验报告单》与送货单一起交与收货人.
  b).如交货厂商未填写《进料检验报告单》,由仓库人员确认后代为填写后交与品管检验。
  3.2 接收货品:
  a).收料人员点收数量及货号无误后签收,放于待验区待验.
  b).产品规格或数量不符合时,收料人应立即报相关部门处理.
  3.3 品质检验:
  a).品管员依“来料检查标准”或“成品检查标准”进行检验,合格者以“QC PASS”标示于明显处,并在《进料检验报告单》上注明,再将《进料检验报告单》转交仓管人员核对收料入库。
  b).不合格之物料,依 “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处理。
  3.4 办理入库或拒收退货:
  a).仓管人员依《进料检验报告单》之验收结果,用以确认是否为HSF、数量、规格是否有误;
  b).仓管人员确认拒收退货标签,并将退货品放置不良品区,并通知承办部门处理;
  d).仓管人员确认料号、数量无误后入库,并将单据转交财务部.
  3.5 当点收数量及料号不符合时,收料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处理。
  4.0参考文件:
  4.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仓库管理办法》
  制作人: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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