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废品管理工作,规范废品处理
流程,同时最大程度的避免公司资源浪费,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套圈及零配件废品的处理工作。
三、职责
检查员负责废品的鉴别、标识及少量废品的隔离、评审;
工程控制部负责提供批量废品的评审报告;
生产车间
主管负责制程批量不良的处理工作。
四、内容
1操作者在加工过程中要严格做好自检,发现不合格品时要及时通知检查员进行判定。
2检查员必须按相关标准规定检查和验收产品,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与合格品隔离,并做好状态标识,能返修的返修,不能返修的予以报废。
3废品审定管理
1)凡经检查员判定为废品的不合格品,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2)从废品库提取不合格品时,应经技质部批准。
4不合格品的数量填写在操作者工票的相关栏目内,同时填写《不合格品报废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压在予以报废的不合格品上,一份交给业务员。
5检查员若对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不清时,应通知主管部门判定,上下工序废品判定发生争议时,应通知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判定。
6废品的存放
1)所有废品要指定存放地点,分类存放;
2)废品存放要远离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区域,存放地点要做明确标示,由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清点。
3)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检查员确认为废品后,由检查员负责在本班下班前堆放至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
7废品考核标准
1)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少量人为造成废品,造成损失但不构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人按照本公司《质量管理奖罚考核
制度》进行考核。
2)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批量废品并构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人按照本公司《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进行考核。
3)无主废品的考核按照标准废值200%进行考核,所有参与当批工序加工的操作者均分。
4)因特殊结构的新产品和工艺试验及新设备(包括设备改造,设备大修)在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废品损失,由工程控制部或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免于考核。
5)关于较大、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的判定与考核,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8检查员或操作者在加工过程中发现的单个规格(材料废品)一次报废在10件以上或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并根据需要及时外协进行理化检验,在上述数量或价值以下的,检查员可直接履行报废手续。
9业务员要及时对废品进行上帐登记,并按规定旬或周将各类报表报送相关部门。技质部要及时对废品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整改措施。
10废品的处理
1)废品堆积数量达到要求后,由工程控制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进行处理;
2)公司财务部根据报价确定收购商,并通知其前来取货;
3)公司财务部或
仓库管理人员监督废品过磅及数量清点并做好记录;
4)公司财务部门核对回收价格,收款后为收购商办理出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