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纪律
为了严明仓库纪律,明确责任,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特制定本经律规定: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相关人员进入仓库时不得私自动用仓库内的任何物品,领取或归还物品时必须经管理人员办理正常的手续。入库、出库的物品要有详细的标识和精确的数量,以防产品混淆。
(2)对于物品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
主管人员处理。
(3)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超定额劳保物品等,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特殊情况的需主管部门签字方可发放。
(4)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发现有人吸烟劝阻不听的,有提请上级处罚权。
(5)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库内区域规划要符合5S定置要求。物品分类分层标示明确整齐摆放。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
(6)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7)严禁在仓库内玩手机、闲谈、谈笑、打闹等和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处罚10元。
(8)配合公司
盘点工作的执行。
(9)做好日常的防火、防盗及产品的防锈蚀工作。该上油的及时上油。因为仓库失误导致零件锈蚀的,按成本的50%赔偿。
以上纪律如有违返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