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确保原料、半成品、成品、零配件、消耗材料等存货的安全与完整,降低
仓库管理成本,以免造成商品积压与资金浪费,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原物料、半成品、成品、零配件、消耗材料、委外材料均适用此规定。
三、具体内容:
1、进料储存管理及搬运原则:
1.1凡购入之物料,
仓管人员应核对订购单,查询供应商所送物料之品名、规格、及数量之正确性,无误后签收送货单,并开具《供应商来料通知单》知会品管检验,依《进料检验管理程序》执行。
1.2待验之物料存放与规划设待验区。
1.3未经品管检验合格之物料,不得转入仓库入帐储存,若进料数量太多待验区放不下时,可暂放入仓库,但须标示。
1.4.所有进厂之物料在搬运时必须小心轻放,避免因搬运不当造成质量变异。
2、原物料、半成品、零配件之储存管理:
2.1原物料、半成品、成品、零配件储存应按5S之整理、整顿来作业。
2.2物料检验OK后,须做标示,并注明进货数量、日期、品名、规格材质及供货商,以便追踪管制和安全储存管理。
2.3成品经检验OK后,须做好标示,并注明单号、数量、品名及规格,以便追踪和储存管理。
2.4所有仓管人员必须以进料日期为原则,做到先进先出。
2.5挥发性、易燃性化学物品,必须与其它物品隔离储存,必须有“严禁烟火”之字样或图案。
2.6库存物料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严防潮湿变质。
3、物料之进出,盘点作业:
3.1物料之进出:
3.1.1领料:生管单位根据《制令单》,开具《领料单》经
主管核准后,提前1天交仓管员备料,备妥后交领料员清点,无误后签收。
3.1.2补料:生管部因生产损耗或其它原因需要补料时,则开立《补料申请单》写明原因及编号,经单位主管、生管、品管及经理经以上主管核准,方可办理补料手续。
3.1.3退料:因生产完毕,生产单位有余料或暂停生产,需退料时,开立《退料单》经单位主管、生管、品管及仓管主管核准后与仓管办理交接手续。
3.1.4进货退厂:物料进厂后,经品管检验不合格时,由仓管人员知会采购人员填写《退货单》经主管审查,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3.1.5出货退回:因有缺陷而遭客户退回之物品,须经成品仓库按单据点收入帐后再通知品管检验,办理退货入库手续,分开存放。
3.1.6所有进厂之物料,均需登录存量管制卡,且仓库负责人每日下班前须及时审核出、入库单电脑数。
3.2物料之盘点:
库存品之盘点,分定时和不定时两种:
3.2.1定时盘点即:月份盘点、年中盘点、年终盘点,仓库人员对库存品进行全面盘点,并填写《盘点表》,核对帐目是否一致,月份为抽盘,年中、年终为全盘。
3.2.2不定时盘点:每天仓管人员对当天物料之进出登入账本之后,以账面数目对库存品进行核对,确保物料数量与账面一致。
3.2.3盘点过程中应对残次冷背库存品做标签,并隔离摆放,并对超六个月以上的库存及时上报总经理。
3.2.4对盘盈、盘亏商品编制盘盈、盘亏商品报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做帐务处理,每年盘盈盘亏情况须呈报董事会审阅。
四、使用表单:
1.《供应商来料通知单》。
2.《订购单》、《申购单》、《送货单》、《进料检验单》、《入库单》、《退货单》。
3. 《制令单》、《领料单》、《补料制令单》、《退料单》、《 成品入库单》。
4. 《销售单》、存量管制卡、盘点表。
五、附则:
1.本暂行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拟订,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本暂行规定自总经理核准后从2013年11月0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