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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物品借用管理规定

已有 1681 次阅读2019-8-2 12:06

  一、借用设备及物品流程及要求:
  1、 员工借用设备及物品时须事先填写《借条》,并经部门负责人与副总签字批准,库房方可借出;
  2、 《借条》要求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所借设备名称需按标准名称填写,不得简写;
  3、 借用人对所借物品具保管责任,不得丢失或损坏;
  4、 所借物品需在归还期限内保持原样归还库房,所有配件不得缺少;
  5、 所借物品或配件发生丢失或损坏情况时,需由所借人员负责照价赔偿;
  6、 所借物品如已销售,需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冲销借条;
  7、 所借物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需及时办理续借,经部门负责人与副总签字后可延长归还期限;
  8、 对已享受补贴购买笔记本的员工,库房不予再行借出笔记本。

  二、借用物品期限
  1、 成品设备最长借用期限是3 个月;
  2、 零配件包括雷达、相机、镜头、工控机、显示器等最长借用期限为1个月;
  3、 加密狗最长借用期限2个月;
  4、 员工借用笔记本或其他设备出差期间使用的,出差回来第一时间办理归还手续;
  5、 员工借用笔记本在公司使用的,当日下班前半小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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