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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领用物资管理规定

已有 1958 次阅读2012-11-15 08:21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库房领用物品和退库物品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暂行规定如下:

  1、公司内所有领用物品、材料均需凭经主管经理批准的领用单或领料单领取。库管人员按经批准的领用单或领料单内容如实、及时发放。

  2、领用单暂按公司现有单据,并将原二联改为三联使用。一联(白)存根留领物部门,二联(粉)交库房,三联(白)复写件经使用物品部门负责人认可接收、签字确认后,由领物人交回库房。领后未使用或未全部使用的物品及时退库。

  3、领料单使用公司现有单据。

  4、对于要求以旧换新的物资,由领物人安装新件完毕,第三联领用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认可接收、签字确认后,连同领用单将旧件交回库房。

  5、对于突发事件急需领用的物资,领用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或经部门主管领导通知库管人员后,可直接领用。事件处理完毕,补齐领用单、交回需交回的旧件。

  6、对于旧件已经消耗无法交回的,经部门主管领导、主管经理批示后可不交回。

  7、库管人员将收回的废旧物资暂存于库房内,并单独存放、标识清楚。做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于每个月月初,将上一月废旧物资汇总表上报主管经理,及时处理。

  8、对于公司定型产品的配套物资,按现有制度、规定执行。

  9、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经理,以便及时调整、完善。

  编制: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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