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
仓库管理,使之合理、高效、安全,并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有关仓库设置、区域划分、物料定位、存储方式、物料标示等方面作业,悉以本规定处理。
1.3权责单位
(1)财务部负责本规定起草、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起草、修改、废止之核准。
2.规定
2.1仓库设置
2.1.1仓库类别
本公司设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辅助配件仓库三类仓库。
(1)原料仓库储存从外部购买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使用的各种原材料,零配件等到物料。如不锈钢板、铁板、玻璃瓶、盖子、塞子、纸箱、胶带等。
(2)成品仓库储存已经全部加工完成待出货的成品。
(4)辅助配件
仓储存各种非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使用之辅助物品,如工具、劳保用品、文化用品等。
2.2料位设定
(1)各仓库的区域划成明细的储位区,予以系统编号。同时以明显字体标于地上或墙上,如果是架子,则标示架子上。如A01、A02、、、、A代表A行,01代表第一个储位。
(2)物料存放之储位号码填于帐册之“存放地点”栏,以便了解物料储存位置,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3存储标示
2.3.1存储方式
(1)玻璃瓶采用托盘存放,其他用货架或原包装储存。
(2)玻璃瓶最多只能堆叠2层。
(3)卷板可直接于生产车间定点存放,但视同仓库管理。
2.3.2物料标示
(1)物料标示采用物料标示卡进行识别。
(2)物料进出库后,其标示的数量、日期等内容应及时变更。
(3)一种型号物品或一件卷板上只能有唯一的物料标示卡。
山东康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