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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库房管理办法,水泥库房要保持防潮、防漏、通风

已有 1100 次阅读2013-11-13 00:14

  重庆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库房管理办法

  一、根据工程需要搭建适当规模储存水泥的专用库房。水泥库房要防潮、防漏、通风(搭建时宜考虑较高地形)。

  二、水泥到货后应核对包装袋上工厂名称,水泥品种标号、水泥代号、包装时间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然后照单点数。

  三、存放水泥时,地面垫板要离地20-50cm,四周离墙30cm,袋装水泥堆垛10袋为宜,如存放期不超过一个月,最高不超过15袋。

  四、水泥库不得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应分别堆放,标识清楚。

  五、水泥的储存应按照水泥到货先后,依次码放,做到先存先用。

  六、水泥储存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受潮而降低水泥强度,储存期一般水泥为三个月,高铝水泥为二个月,快硬水泥为一个月,过期水泥使用前必须重新检验标号并标识,否则不得使用。

  七、严格按规定办理出库手续,领料单要主管人(工长)签字,库管员根据品种标号、数量照实发货。

  八、库内要严禁烟火,不准用明火照明、取暖,电灯要人走灯灭,应配置齐备完好有限的放火用具,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库管人员要会操作防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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