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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已有 1188 次阅读2017-1-2 14:32 | 安全管理, 仓库

  1、目的
  为了加强单位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处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9.5 食品应单独设库,不得与其他物资混放。应有防鼠、防蛀等措施。应加强食品保质期的管理。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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