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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及库存商品管理办法

已有 1708 次阅读2016-12-5 18:31 | 仓库

  目的:为了确保库存商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收发迅速,加速资金周转,促进业务发展。
  1、严格保卫制度,各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原则上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
  2、各营业库均应成立仓库责任小组,保管负责仓库全面管理、采购部助理负责监管。
  3、仓库责任小组负责营业库的商品进出库及库存商品的日常管理工作,数量差异损失及能界定的人为质量损失超出仓库额定损耗之外的部分由仓库保管承担。
  4、销售出库一律凭商品销售单出库联出货,出库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5、所有转仓调拨单必须要有发货保管、收货保管和承运司机或负责中间交接人责任人签字;出现问题或差异由各环节责任人负责。(大仓、门店设立后适用)
  6、变质或已经损坏商品由保管填写报损单,采购部经理现场验货、签字确认报损的商品及数量,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7、各营业库必须每周进行贵重商品盘点。由财务部根据有数量差异的单品个数5元/单品/人无理由直接处罚仓库责任小组全体成员。
  8、仓库全面盘点必须确保每月一次。盘点工作由仓储部牵头,采购部参与,运营中心组织安排;采购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必须进库带组盘点。
  9、仓储部在盘存后3天内出具月度盘点报告上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对确认的盘盈盘亏数量进行审核,并核算盘亏盘盈金额,由财务形成最终报告上报总经理批复;未经允许不得简单对冲,只有容易造成串货的同类不同规格的产品才可以采取对冲方式。
  10、用于储存、中转的仓库盘存应为零损耗;营业库盘存差异按当期销售额的0.03%作为仓储损耗。
  11、营业库盘存允许串货单品差异(不含基围虾、泰国河虾仁、上浆虾仁串货)为当期盘存单品总数量的10%,串货10%以内(含)由财务部督导保管改进仓库进出货管理;串货在10%-15%以内对保管处以50元经济处罚;串货在15%以上对保管处以100元经济处罚。
  12、仓库保管应定期查看是否存在临近保质期、超期、变质的存货,并及时向仓库责任小组汇报;经查因未执行先进先出原则、保管不善或检查不勤造成存货变质、过期的,分大小库由财务部对保管、采购部经理各处以100元/次的处罚;
  13、临时采购即采即卖商品以销定购,仓库台账同进同出,临采商品库存为零,如临采产生商品积压或损失,由责任业务人员全额承担。
  14、样品外借由销售部经理审批,外借样品无法收回或赠送样品的,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财务方可销售费用—样品费用。
  15、供应商赠送的商品仓库视同外购入库,财务作冲减消费用—样品费用处理。
  16、用于促销活动支出的经运营总监签批后,财务入销售费用—样品费用;
  17、客情领用商品必须总经理签批,财务入销售费用—业务费用;
  18、退货条件:为我公司所销产品;所退商品属规定期限内产品;无变质、无破损产品;以及因我方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符合上述条件的,经销售部经理审批后方可退货;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必须经执总审批后,方可退货。
  19、符合入库标准的退货商品,订单管理员在退货当天开具“红字商品销售单”,仓库按正常商品入库和保存,并在“红字商品销售单”上签字确认,财务作正常销售退回处理。不符合入库标准的退回商品即时作报损处理。退货商品由销售部经理审核同意后,由保管进行数量确认,然后订单管理员开具“红字商品销售单”交保管签字确认,仓库代为保管并与正常商品区别存放。
  20、可退厂家商品采购部必须在15天办理退货和确认手续,超过15天仍未清退的商品,财务可先行协调销售部或仓库保管办理报损、直接扣减供应商往来款,与供应商的协调事宜由采购部负责;
  21、各库库管必须建立库存台帐,定期与财务对帐;在财务部的日常检查中,如保管因做账不及时造成不能按时间要求完成保管账登记的,财务部经理有权力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财务部提议调离保管岗位;
  22、所有涉及到的退货必须由保管点数确认,所有的退货必须根据实物方可办理退货,未见实物,保管有权拒绝办理退货手续。
  23、保管因请长假和其它原因离岗的,财务部门必须协同其部门经理核实和确认仓库商品的真实性,总经理及授权批假人凭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批件,方可批假;
  24、仓库人员的月度额定损耗节约奖励全额纳入仓库管理人员奖励预算,发放时以月度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得分值来计奖,由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确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由直接主管执行考核及考核面谈。
  25、未按本规定进行仓库管理的,如未及时建立仓库台账、未按仓库管理流程执行进出库、未及时组织仓库盘点、商品赠品摊入商品成本的行为等,给予对应责任人50-100元罚款。
  26、未按本规定执行仓库盘存的,按以下条款予以处罚:①、凡部门负责人没有做好盘点准备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予以50元/次的处罚;②凡盘点成员无故不到者,以旷工形式,按公司制度处理;③凡盘点成员不服从分配者,按50元/次执行处罚。④盘点成员在盘点过程中不认真负责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50—100元/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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