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局内部管理,使实物入库,出库不错,不乱,做到账实相符,特制定本
制度。
一、保管室所保管的物资主要为没收物品、部分办公用品等实物。
二、凡需入库的实物由保管员全权保管,保管员必须对实物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并健全账目,做到账实相符。
三、实物入库时,保管员必须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和不够数量的物资,保管员可拒绝入库。
四、对验收合格的实物,保管员必须在入库单上签字或盖章,作为财务付款依据,同时亦作为实物入库依据。
五、凡领用办公用品需先签字提货,保管员凭签字领用数目发货,否则有权拒绝发货。
六、凡单位或外单位人员,不得单独进入保管室擅自拿取任何物资,一经发现,必须追查责任。
七、保管员的实物账户余额,按季度同财务核结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八、保管员应按时向单位提供物资购进计划,以便及时组织货源。
九、各科室或本局职工领用物资,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否则财务不予销账。
十、没收物品每年处理一次,经案件审查委员会研究后进行销毁或按其它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