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仓库货物
盘点分定期盘点(每月25日一次)与财务会盘(每半年一次)。
二、仓库定期盘点,每月盘点库存商品的1/3,保证一个季度循盘一遍。
三、盘点前各库区应先进行检查,入库单必须记账完毕,打印的拣货单必须拣货完毕。
四、盘点表由各库区生成,实行实物盘点。
五、仓库盘点完毕保管员与监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上签字以示负责,盘点表一式二份,一份仓库存档,一份给计财中心处理。
六、盘点后发现帐货不符的应复盘,经复盘后仍不符的应马上查找原因。
七、盘点核实后发现货品短少,保管员应如实填写盘点差异报表,将上述药品移入待处理区,如隐瞒不报每笔处罚50元。
八、盘点核实后发生的损溢应在3个工作日内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以确保可销库存的准确。
九、盘点中发现短少、破损属于个人失误造成的由个人负责赔偿,无法界定责任的由所经管货品库区的班组承担赔偿。
十、本管理规定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运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