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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库物资、出库物资、生产余料管理办法

热度 1已有 1686 次阅读2016-12-12 23:37

  1.总则
  仓库是一个企业的物资集散地,是企业产、供、销三个环节的中转站,仓库物资进出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部门。
  仓库管理制度起到规范仓库保管员行为的作用,其健全与否,影响企业的效益,并且体现企业的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完善我公司的管理机制,向管理要效益,杜绝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仓库管理员和相关人员必须执行本规定
  3.进库物资管理
  3.1材料
  3.1.1 采购员按计划进材料,仓库保管员应仔细核对材料牌号、规格、数量和重量。实物与质保书相符合,由采购员填写好“材料到货单”,且随质量证明文件交检验。
  3.1.2 “材料到货单”上须填上原质保书号、材料牌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经办人、日期等。
  3.1.3 凡入厂的材料,必须附有质量证明书,对没有质量证明书或虽有但与实物不相符或质量证明书不清晰的原材料,拒绝验收。
  3.1.4 材料重量的核算
  3.1.4.1 材料重量核算按采购合同的规定执行,理论重量计算时,按材料体积×材料比重。如板材计算:长度(m)×宽度(m)×厚度×7.85=X公斤。若进库材料为定尺材料则按每米理论重量×长度(m)=X。如6米定尺φ1镀锌管计算为1"镀锌管每米重量(kg)×长度(m)=X公斤;按实际重量计算时,仓库保管员应对入厂材料过磅称重。
  3.1.4.2 对于钢材,保管员要认真核对钢材规格,逐一计算材料重量,符合验收签名,按实数入库并登记入帐,不符合则拒签发票。
  3.1.4.3 仓库保管员将核算后材料重量逐一记录,办理入库手续时,将计算重量填进入库单中作交库重量。
  3.1.4.4 入库重量与采购重量超差1%时,仓库保管员应向上级报告,上一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1.5 焊材应入焊材一级库、焊材包装不得破损、受潮雨淋。
  3.1.6 验收合格后,保管员凭“材料入库通知单”办理入库。
  3.1.6.1 材料检验员必须按“材质检验编号”顺序,长期保管好原始质量证明书,按“锅规”规定需复验的材料,应及时取样复验,复验合格及时通知保管员。
  3.1.6.2 凡经入厂检验确认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材料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注明不合格项目,不合格材料应由保管员及时通知采购员,同时报材料责任工程师处理。
  3.1.7 保管
  3.1.7.1 凡经检验合格的入库原材料,仓库应分类堆放,并按规定悬挂材料检验合格标签或进行材质标记种植。对于焊材在一级库存放,标记明确,先入库先使用,保存期达一年的,不
  能发放用于焊接受压元件。
  3.1.7.2 仓库对已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应严格与待检材料、不合格材料分开存放,妥善保管,物帐相符。
  3.1.7.3 材料检验员对材料的保管进行有效监督,并随时向材料责任工程师、生产部部长、采购员报告质量情况。
  3.1.7.4 焊材一级库的焊材必须放在架子上,架子标高不低于300mm,距墙不少于300mm,每周不少于一次查看保管焊材有无受潮、污损、包装物破损等情况,并及时处理,对各类的焊材的品种规格、消耗量均应核对是否帐物相符,防止对各类焊材的错放、错发、错用,造成质量事故。
  3.1.7.5 焊材一级库房应控制相对湿度不大于60%,温度不低于5℃,并做好湿度、温度记录。每日上午、下午各记录一次,气候异常每日记三次,库房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生产工人未经同意不得进入一级库房。
  3.1.7.6 焊材二级库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3.1.7.7 焊条在使用前,应在烘箱中按照相关工艺烘干和保温,随用随取,烘干焊条时焊条不应成垛或成捆地在烘箱中堆放,应铺成层状,每层焊条堆放不能太厚(一般1~3层),避免烘干时受热不均匀和潮气排除不畅,焊条烘干时,烘箱外应挂记录、记录上须有检验号、温度、起始时间等内容。
  3.1.7.8 烘干焊条时,禁止将焊条突然放进高温炉内,或从高温炉内突然取出冷却,防止焊条因骤冷骤热而产生药皮开裂脱皮现象。
  3.2锅炉配件
  3.2.1 采购员按计划购进锅炉配件,仓库保管员应认真、逐件核对锅炉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和价格,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2.2 锅炉配件核对后,作好记录,办理入库手续时,将核对后数量填进入库单中交库数量,并注明产地和价格。
  3.2.3 锅炉配件入库后,仓库保管员应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分类保管。
  3.3低值易耗品
  3.3.1 采购员按计划购进低值易耗品,仓库保管员应逐一核对低值易耗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3.2 低值易耗品核对后作好记录,办理入库手续时,将核对后数据填进入库单。
  3.3.3 低值易耗品入库后,仓库保管员应分类保管。
  3.4 进库物资办理入库手续规定
  3.4.1 仓库保管员确认所购进物资无误后,方能填写入库单。
  3.4.2 仓库记帐员凭购进物资发票填写入库单,并记帐。
  3.4.3 当购进物资发票不能及时开具时,仓库记帐员询问采购员物资单位、单价、总价及物资名称、型号、数量后按物资的不含税价,估价入库记帐(普通发票按发票金额估价入库)。开
  发票后,附在入库单上,若发票金额与估价入库不一致时,可采取冲帐方式进行处理。
  4.出库物资管理
  4.1生产车间物资领用规定
  4.1.1 材料
  4.1.1.1 生产车间依据生产部下达生产任务单。车间负责人应及时整理该批量生产的所有材料领用单(包括油漆、包装材料),注明产品编号、产品型号、数量及生产班组,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送生产部,生产部审核计价。一份留生产部备案跟踪到该项批量产品完成入库完结,订册存档;一份返回车间留底;一份下达仓库,作仓库开具出库单依据,由相应班组长签字领用,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并记帐。
  4.1.1.2 领取原材料的工人,应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或生产部部长签字确认,仓库人员收到领料单后,应及时安排发料,填写领料单编号、核实发放数量。凡受控材料应由材料检验员检验确认,材料保管员将所发材料有关项目填写在“材料收支结存表”上。
  4.1.1.3 原材料领料人应在领料单上填写:领料部门、日期、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和零部件名称,请领栏内填写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并签字,送交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后,送仓库领料。
  4.1.1.4 凡受控材料的下料,由下料人员核对流转卡与实物相符后,首先移植材质钢印,经检验员确认后方可下料,并在流转卡上签字,填注日期。
  4.1.2 焊材
  4.1.2.1 由生产班组填写焊材领料单,由车间主任签字,仓库保管员负责按领料单发放焊条并记帐(其它焊材按实领数发放)。
  4.1.2.2焊工按焊接工艺要求凭领料单到二级库领取焊材(注意是否复验焊材)装入个人使用保温筒,一次领取量不超过壹个保温筒容量,且只能领用一种牌号的焊条,低氢型焊条常温下超过4小时须重新烘干,厂区车间内不得丢弃焊材及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三次。三次烘焙收回焊条,仅能用于非受压元件焊接,仓库保管员负责分开存放。且有明显标记。
  4.1.2.3 领取焊条焊接受压元件,必须由焊接该项目的持证焊工领取,并填写领料单,在领料单上注明牌号、规格、领取者、焊接项目、保管员填写第几次烘干的焊条实发数量、批号,并经检验签字确定。
  4.1.2.4 回收焊条须在焊条领用回收记录上注明回收焊条的规格、数量、牌号、批号,已经几次烘干。与一级库领来的焊条分开烘干。
  4.1.3 焊接用剩的焊条头,其长度不得超过30mm,数量由保管员与焊工一起计头数。如果焊条头数小于领取焊条数由保管员造册,在工资中扣除,每少一个焊条头扣金额为伍角,保管员奖励贰角伍分;如果焊条头的计数与记录不符,扣保管员每一个焊条头数的金额伍角。
  4.1.4 低值易耗品,由生产班组填写领料单,由车间主任签字,仓库保管
  员发放并记帐。
  4.1.5 生产车间物资领用奖惩规定
  4.1.5.1 生产车间物资领用每季度由生产部核算一次,仓库建立每个班组工具及配件领用帐,且每季度末提供各班组物资领用数据。
  4.1.5.2 材料定额按图纸理论重量×(1+材料消耗系数)计算:
  A、板材材料消耗系数0.08;
  B、管材材料消耗系数0.05;
  C、型材、棒材材料消耗系数0.03;
  D、其它材料消耗系数0.03。
  4.1.5.3 除图纸原因外,凡造成返工报废,其零部件和间接材料费由生产班组承担90%,返工工时由生产班组承担。
  4.2销售部物资领用规定
  4.2.1 凡销售部签订某一合同,且生效后,必须由销售部固定内勤人员按合同内容要求填写工作联系单,经销售部签字,随附合同联送生产部。生产部按发货要求及经技术部核定的锅炉本体配件,下达仓库作发货准备,出库由送货人签字。
  4.2.2 仓库保管员凭销售部部长或负责人签字并报生产部备案的材料领用单方可发放物资并记帐。
  4.2.3 锅炉发货由本公司安装时,仓库保管员按锅炉发货清单发放锅炉及配件,安装人员或用户按发货清单清点,签字并负责返回一份至生产部。对损坏、遗失的物资,由销售部或用户全额承担。
  4.2.4 锅炉发货由用户安装时,仓库保管员按锅炉发货清单发放锅炉及配件,业务员或用户按发货清单清点、签字并负责返回一份至生产部。对损坏、遗失物资,由销售部或用户全额承担。
  4.2.5 锅炉安装材料由锅炉安装队按厂部核定的安装材料定额填写材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并记帐。
  4.2.6 多余安装材料退回仓库。
  4.2.7 凡属售后服务类领用的维修配件,必须由该部门负责人书面形式逐项填妥用户服务单,确认费用归属,并随附材料领用清单,一式三份送生产部,由生产部审核计价,按保修期限,故障责任分类处理。
  A、该配件如属于保修期外,或故障责任、费用由用户承担的,维修后不再将旧品退回,由销售部向用户收回该项费用,否则此项费用由售后服务部承担。
  B、该配件在维修期内,且非用户使用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损坏的,维修员维修后必须将旧品并附用户服务单一联在次月底之前退回仓库,并由仓库开退货单(红字)到生产部冲帐核销此项费用,
  否则此项费用由销售部承担。
  C、一式三份的材料领用清单,一份返回原部门:一份留生产部备案跟踪,到月底上报财务;一份送仓库,领用人签字后作出库销售依据。凡属保修期内的配件,属旧品退库按
  该配件出库价开退库单(红字)依此入库。
  4.2.7 销售部领用维修物资应认真仔细填写材料领用单,并注明用户单位、原因、物资名称、型号、数量、保修期等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并记帐。
  4.2.8 凡出现领用维修物资与实际情况不符,以维修物资金额的10倍扣罚。其金额由生产部通知财务科扣销售部款项。
  4.2.9 销售部领用工具及设备维修零件,由销售部签发的领料单,仓库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
  4.2.10 销售部物资领用,每月由生产部核算一次,仓库每月末提供物资领用数据。
  4.3 凡由生产部下达试炉任务,有关部门负责人按要求逐项写试炉配件借用单,并由负责人签字,向仓库借用。试炉后配件应擦试干净上油,完好无损退库,否则,照价赔偿。
  5.余料管理
  5.1 型钢材料的余料分为:正料、余料、废料等。
  5.2 下料后的余料应按规定退回仓库,发料人员应核对材料数量、规格并登记台帐。
  5.3 凡受控材料退回的余料,经材料检验员现场核对钢印等,确认无误后退回仓库,发料人员核对余料数量、规格、登记帐目。
  6. 其它规定
  6.1 凡进、出物资手续不符合本条例的,仓库保管员有权拒收、拒发或向上一级报告。
  6.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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